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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介费用会计处理全面总结

发布时间:2023-4-17 来源:博胜教育

一、拟IPO企业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处理。

(一)发行核准前辅导阶段

①股改。股改发生的律师、审计、验资、评估费用,凡是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针对本次股改的,则发生当期计入损益;

②辅导阶段。在制作和报送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发行申请文件的阶段发生的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费,包括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先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应收款(根据IPO进度,如果较慢,则重分类进其他非流动资产),待证券发行后,从发行溢价中扣除。当然也有很多会计师是谨慎性处理,全部费用化。没有统一规定。
 

(二)发行核准后发行阶段

①与发行直接相关费用。招股说明书印刷费、承销费、上网发行费、IPO募集资金的验资费、新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初始登记费等,直接冲减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

② 与发行费直接相关费用(可有可无)。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能从发行溢价中扣减;

③发行完成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时发生的各项支出与本次IPO发行已无直接关系,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能从发行溢价中扣减。
 

(三)未获准发行或发行失败等原因导致IPO终止

前述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中介机构费用,应当立即转入当期损益。
 

(四)小结

综上,争议就在辅导阶段费用,考虑IPO的成功率,谨慎性原则全部一股脑计入管理费用就没错,但是如果公司觉得利润不太够,那就将辅导阶段的费用全部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应收款(现在审核速度快了,放流动资产没问题),待成功发行后,冲抵资本公积。发行后的费用,冲减资本公积有理有据,没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