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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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关键词:任职受雇)。
2.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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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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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5 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8年4季度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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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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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内平均计算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注:退休领取的养老金免税);
(2)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3)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补充: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计征;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所得合并后计征。(记忆关键词:扣、并、分解)
保险: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超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比例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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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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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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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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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
②按规定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上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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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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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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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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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适用的税率计征;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补:不并入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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